一·│◕、環衛垃圾車底盤經改裝後╃·,前後軸的軸載質量不得超過底盤允許的最大軸載質量◕│╃✘。
二·│◕、三輪垃圾車的總質量不得大於所採用底盤標定的最大載質量╃·,也不得小於最大允許總質量的90%◕│╃✘。
三·│◕、所有垃圾車的改裝都要按照國家現行法規實施◕│╃✘。
四·│◕、垃圾車改裝廠家應對所有改裝部分的裝置的設計·│◕、製造和安全負責;對改裝部分與底盤承載系統·│◕、動力輸出系統的聯接╃·,使用正確性負責╃·,不得由於改裝部分的總佈置設計而影響整車的安全性◕│╃✘。
五·│◕、垃圾車改裝廠不應為安裝改裝部分而隨意拆除·│◕、變更·│◕、削弱和破壞底盤的原由結構件╃·,或造成底盤承載襲用產生較嚴重的應力集中◕│╃✘。
六·│◕、改裝部分應留有足夠的維修保養空間╃·,使有關部位的檢查·│◕、維修·│◕、潤滑·│◕、更換拆裝具有良好的接近性◕│╃✘。車廂式車底盤必要時要有相應的維修保養活動蓋板◕│╃✘。
七·│◕、改裝後的垃圾車在車輛行駛╃·,同時改裝部分處於任何運動狀態下╃·,應保證改裝部分與原底盤構件之間不發生摩擦╃·,碰撞與干涉◕│╃✘。
八·│◕、注意儘量降低改裝部分的重心高度(含承載質量)並保證滿載時╃·,各軸的軸荷分配不超過廠定最大允許的軸荷╃·,避免各軸及左右車輪之間的偏載
九·│◕、當所選用的底盤為可翻駕駛室時╃·,改裝後應保證駕駛室可順利翻轉◕│╃✘。
十·│◕、 不得因改裝而影響環衛垃圾車的行駛制動和轉向效能◕│╃✘。